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什么负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
一、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责分工
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
二、科研诚信的定义
科研诚信,也可以成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
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将学术诚信定义为即使在逆境中仍坚持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五项根本的价值观。
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既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也是我国高校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与当代科学技术研究的生产方式、科学技术研究的社会环
境、科学技术研究的文化价值氛围密不可分。
三、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1、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
2、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
3、对研究成果负责。
4、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5、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常见的学术不法和不端问题
1、学术不法
(1)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2)伪造学术经历,在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时,不如实报告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
2、学术不端
(1)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
(2)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