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楼房倒塌,底商杨国福被埋,此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如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长沙一楼房倒塌,底商杨国福被埋,此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如何?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主体要求比较严格,建筑物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都有可能构成。这起事故建设主体建成后由其他机构出具报告,而报告本身又存在虚假,酿成事故。说明房屋本身质量就不合格,是否经过验收本身存疑。从通报来看,虽然标注的是失联,但看到新闻的都会有感,估计一部分人的生还希望不乐观。通报通篇都没有提到监管部门的责任···比较有意思的一点,这家检测机构对4~6层的结构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那是不是说这栋建筑4~6层是合格,其他违建的部分不知道?
既然只有4~6层是合格的,那为什么监管部门认为总共9层的建筑都是合格的?这是否是监管部门的失职?我自己就是做房屋检测的,从结构安全上鉴定从来没有做过这种一栋楼只鉴定其中几层的项目···我大概的猜测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这栋楼设计之初其实只有三层,业主为了经济利益决定加盖4~6层,但未经过正经设计院设计,为了通过监管,在建好后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而该检测机构通过检测实际上已经发现该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但为了赚钱又想撇清风险,于是抖了个机灵只说4~6层加盖部分是安全的,而业主大概率就是靠这“半”份报告通过了监管部门审查~而在6层之上继续加盖的7~9层,大概根本没有向监管部门申报或是通过某种方式绕开了监管~现在房子塌了,监管部门把鉴定机构也抓了出来,但鉴定机构也是冤啊,我只说4~6层是安全的,谁知到还要再盖7~9层···但监管部门才不管呢,我就是看了你的报告才通过审批的,反正我在程序上是合法的。